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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丽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14(3):42-45
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符合我国发展趋势.公民退休权既包括退休后的物质生活保障权也包括公民退休选择权.基于我国国情,延迟退休政策并未侵犯公民退休权,相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我国应在合理借鉴他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问题,从制度构建和侵权救济两方面完善公民退体权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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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确立了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规范模式。这一规定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通过合意予以规避。在债权形式主义下,不动产登记除了具有转让效力,还具有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基于是否存在第三人,登记推定力可以区隔为证明责任规范和善意取得效力。但是,物权变动模式并不因是否涉及第三人而作不同的处理;否则,债权形式主义与意思主义即失其界限,甚至滑入意思主义的领地。在物权法定原则之下,至少就债权形式主义下的不动产登记而言,不允许当事人以意思自治加以伸缩,司法自由裁量在这一领域亦应保持自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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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武略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3):54-57,62
邻避行为一般是指社会民众对于那些虽然能够为社会带来一定的公共利益,但却具有一定危害或潜在危害的邻避设施建设在自己的生活范围内的抵触行为。行政机关对解决此问题显示出乏力,陷入邻避困境。邻避困境的成因在于多元利益的整合失衡、相关法律规定限制以及"家长式"行政理念导致透明度与参与度不足等。公众参与作为与公众联系最密切的法律制度之一,对解决邻避困境十分重要。可以公众参与为制度载体,对应其成因,探索解决邻避问题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44.
中国特色信用惩戒制度可以作为腐败治理的崭新机制引入治理体系,以全面优化“政商关系型”腐败治理机制短缺的问题。中国特色信用体系的制度构建,依循“金融诚信—商业诚信—社会诚信”的生成机理,信用惩戒已然具有市场经济规制机制的机能。信用惩戒引入我国腐败治理机制体系,能够突破传统腐败治理机制的瓶颈,促进腐败预防模式的代际更新与现实化。信用惩戒引入国家腐败治理机制体系的重点在于:(1)将“政商关系型”腐败作为信用惩戒治理的中心,聚焦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领域的腐败治理;(2)以升级“行贿黑名单”制度的治理功能、拓展数据化治理的范围作为信用惩戒机制建设的重点;(3)以企业合规制度体系的现实化推动信用惩戒腐败机制的落地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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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学界对教师惩戒权的讨论集中在价值观和方法论两个层面,呈现教育学者与法学学者研究分化的现象。在价值观上,教育学者过于注重矫正目的,容易造成教师惩戒的过度化;法学学者过于关注惩戒的形式界限,导致对教师惩戒行为的过度苛责。在方法论上,法学学者和教育学者提倡的结论均有领域局限性而难以收到实效。为此,在对教师惩戒权的价值观和方法论的双层清理之后,基于教育系统和法律系统的封闭性,有必要引入社会系统论的沟通性,来优化两大系统耦合机制教师惩戒权的实施与治理。通过教育理念和法治精神一体运作,法治方法和社会方法协同共进,来消解当前教师惩戒权的发展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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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奥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21,55(11):50-55
面对体育比赛过程中频繁出现的黑哨、假球、赌球等操纵比赛的行为,有观点认为传统贿赂犯罪和赌博罪不足以完全评价操纵行为,建议增设操纵体育比赛罪。但从刑法教义学视角来看,无论是黑哨还是假球都不具有外在举止性且无法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据证明标准,"操纵"行为不具有明确性。行为的不明确导致了无法采取例示法对操纵行为进行类型性表达。纯粹操纵型、贿赂操纵型和赌博操纵型三类操纵比赛行为中可以被刑法评价的仅剩贿赂行为和赌博行为。因此,增设操纵体育比赛罪不符合刑事立法增设新罪所要求的明确性、类型性和必要性原则,适用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赌博罪规制即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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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春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9,17(6):25-28,9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发生了诸多信息公开案件,这些案件的处理结果却充分反映出我国公民知情权司法救济现状的不足,面对司法救济的软弱无力和由此产生的救济困境,只有谋求司法的独立和厘清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认识,才能找到解决路径,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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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司法审判中,当事人的口供是法官定罪结案的最高决定性证据,这一诉讼传统使刑讯逼供成为司法领域内不可避免的现象.为防止因此而造成冤假错案,早在西周,就有刑讯立法,发展至唐朝渐趋完备,宋代又承前出新,确立了刑讯实施详备规范和非法刑讯法律责任,最终形成了完善的刑讯制度.但是,在实践中,宋代法官刑讯逼供,滥施刑讯,屡见不鲜,成为社会痼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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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9,(7):36-40
通识教育以培养"完整的人"为目标,是对专业教育过分专门化的匡正,但是它和专业教育并不是完全分隔的,如果能在专业教育中找到实现通识教育目标的适当切入点,"专业课程"可能会成为"通识课程"之外推进通识教育的一条新路径。以法学教育为例,法学专业教育的目标与通识教育具有一定的契合度,通过法学专业教育可以一定程度上实现通识教育的目标,具体途径有两条:一是法学教育中内含的对法治精神的培育和对思维、写作与交流能力的训练,与通识教育目标具有极大的重合度,因此通识教育的同类目标可以在法学教育中得以自动实现;二是通过充实法学主修科目的方式实现通识教育目标,例如在阅读经典中寻找法学的历史与传统,在教学案例中融入社会、经济和文化道德性因素。 相似文献